钢 琴
   电子键盘乐器
   管乐器
   打击乐器
   弦乐器

◆ 具备完善的经营手续。
◆ 良好的商业信用。
◆ 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管理能力。
◆ 有现代营销理念和强烈的品牌经营意识。
◆ 须有较丰富的钢琴经营管理经验和经济基础。
◆ 有志于分享知名度品牌成功的喜悦。
◆ 现经营的钢琴品牌不得超过三个。要有一个较知名的品牌。
◆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其它钢琴品牌。
◆ 在区域内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完善的技术服务。
◆ 具有创新意识,理解并接受惠勒公司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
◆ 代理商与特许权主应保持忠诚合作。
◆ 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处理事务的能力。
◆ 积极参加惠勒公司举办的推广活动,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
◆ 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必须严格遵守惠勒钢琴的销售策略和政策。
◆ 遵守辖区销售范围,不得跨区销售。
◆ 必须统一使用惠勒钢琴制作的宣传品,不得自行设计(可按惠勒钢琴制定的规格自行制作)。
◆ 不得损坏惠勒钢琴品牌形象。
◆ 申请省级代理商须拥有三家分店以上,年进货额不得低于200万,其分店营业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 申请高级代理商年进货额不得低于60万,其营业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
◆ 统一的店内形象装修设计。和店外宣传。装修费用根据琴行实际装修费用情况和与惠勒签订的年销售目标完成情况。惠勒将予以50%-100%不等的补贴。

2007 © 惠勒乐器   版权所有